简述消费者来自协会的职能
360问答关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由国家法律授权消费者协会职能是前所未有的的快翻拿来与云红。“七项职能”是与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两项任务相联系的。鉴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服务政亲甲杆结妒又侵慢全多”,因此,我们可以将“七项职能”划分为两个方面的职能,即“服务职能”和“监督职能”。把“七项职能”做个细分,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四、五、六共五项职能属巴本秋伯曲密的于“服务职能”;第二、七两项职能属于“监督职能。”从这个划分看,服务职能的比重显然大于监督职能的比重。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时,对消费者协会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方面要求更多更高。当然,这也不是说“监督职能”就不重要。在“服务职能”方面,第价一项职能就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防服务”,这项职能又称“首项职能”,我们又说其是着眼朝防复于“事前预防”的一项职能。这项职能可以说是消费者协会纸仍血色哪引客绝米通最重要的一项职能,消费者协会的很多工作,如宣传教育、商品种观宣比较试验、消费指导调查、消费警示、办刊物、网站等,都是从这项职能派生出来的。因为这项职能只规定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未规定信息的来源和采集的手段。而在手段方面,我们可以开发出许多工作,将来可能就不只是我们现在做的这些工作项目。再零京苦己菜太扬批刻难从第四项职能“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看,这也是一项服务职能,是事后补救的服务职能。第五项职能“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这也是一项服务
职能,是属于事中服务。第六项职能“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项职能同样是属于事中的服务职能。第三项职能“就唱划宁双帮刘动天扩设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景议。”这项职能较为特殊,乍一看好像不是“服务职能”,但我们还是将其列入服务职坚井审能范畴。因为“反映、查询、提出建议”,都是直接服务消费者国司的,是为了消费者的问题而去“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当然,令这里面的服务还有服务于领导机关、政府部门的成分,让领导机关、政府部门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而“提出意见”则更带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成分,是更高层次的服务。“查询状充威紧脚速多”带有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督促的含义,但这种监督和督促无论从着眼点还是内容上,都是服务于消费者溶的如州的。因此不妨也看作是服务职能。再看“监督职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其作用既有利终谁底快而吗价支县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双我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因此可以说,“监督职能”不单单是服务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而是有着更宽的意义。从这一点说,我们就不能小看“监督职能”,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能。因为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消费者协会的“看重”。“七项职能”中,“监督职能”共有两项:一是第二项职能“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这项职能虽名为“参与”,但我们可以发挥各有关部门均是理事单位的优势,主动提请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而且不要忘记,可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这也是对消费者协会的看重,有利于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和权威性。二是第七项职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这是一项很有力度的授权,这项授权就使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更具力度和权威性。我们一定要用好这项权力,使之更好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服务。总起来说,“七项职能”是个整体,“服务职能”和“监督职能”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常常是服务中有监督,监督中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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