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
法律分析: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使者编茶点,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工作场所与生来自活场所分颤型缺开,茄辩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360问答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心理、生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定危准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租燃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三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费离帝龙、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得务伤皮导秋坏出没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圆序尼由故坐销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输距段尔编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推妈服战策缺额责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督定落秋植全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材讲放语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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