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人才市场开具接收函?
一、接收函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除外);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二、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应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不需学生自行操作。
而接收函共有三份,公司、学校、人才市场接收,公司开具后给予学生的那一份应交给学校,然后学校看到协议会再开出报到证,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依据接收函、报到证以及毕业证等资料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另外,应届毕业生在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
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该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等事宜,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可考虑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对毕业生而言,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首先解决了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问题,其次保证了不论在何种类型的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者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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