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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局长警衔

2024-05-31 20:34:20 编辑:join 浏览量:614

区公安局局长警衔

区公安局局长警衔

地级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厅级),属市政府工作部门 。如:东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正处级机构,行使相当于地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权限,并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长可以高配副处级)。如:屏南县公安局、弥渡县公安局。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直辖市的区公安分局长应是正处级(高配除外);省会城市的区公安分级局长为副处(高配除外);省辖市(地级市)的区公安分局长(高配除外)为正科(高配除外)。

标签:警衔,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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