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期开征房产税?税务局辟谣:征收试点已超10年
据《时代周报》18日消息,近日,上海一市民在社交平台上晒出自己8月份收到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该市民持有住房面积为83.7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2670.48元,税率为0.4%,住房年度应纳房产税为7656.65元。 该图片在网络引起热议,不少人误以为上海在近期开始征收房产税。 8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向上海市税务局求证该消息,工作人员回应称,网传消息有误,实际上(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上海从2011年起就已经开始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试点。“一般来说,购房者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过户,拿到产证后,需要被征收房产税的购房者,随即会收到一份征收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按通知缴纳就可以了。”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作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和重庆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试点,距今征收已超过10年。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就已经按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迄今已试点超过十年。 8月18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向时代周报记者澄清道:“此次网传的市民缴纳的房产税,其实是每年都要缴纳的,并无新意,无需解读为‘上海开征房产税’。且目前讨论的房产税或房地产税,都是针对住房市场进行的。类似商业、写字楼和酒店式公寓等产品,本身就有征收房产税一说。” 其进一步表示,民间常常会混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种概念。房产税其实早就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还适用,只不过征收对象是厂房、经营性用房等,而对居民自用住宅是免征的。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从目前税费制度改革角度看,主要会涉及到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房地产税若是出台,那么包括住房交易领域的相关税费,例如契税等,都有面临调整的可能。这和目前上海的试点情况有本质区别。对于上海本市户籍居民来说,目前持有两套之内的住房基本不会成为征收对象,因此对房地产税征收一事其实并不需要感到过度焦虑。”严跃进表示。 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下简称“通知”),通知延续了上海2011年开始房产税征收的暂行办法,且对所征收对象及房产税税率均无改变。 按此通知,结合上海税务局官网公示信息可知,目前上海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适用税率仍为0.6%,十年内税率都并未发生变化,且符合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 同时,作为计税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增长动态调整。 具体而言,2021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6741元/平方米,按此计算,2021年新购入住房的相关购房者,如果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73482元的,税率可暂减为0.4%,否则按照0.6%计算。 按照上海现行的征收方法,目前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仍然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类:上海户籍。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本市家庭居民在本市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第二类:非户籍。非本市户籍在上海买房的,需要按照每个平方一定的税收比例进行缴纳房产税。 此外,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以及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可暂时免收房产税。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来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时代周报记者 忻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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