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 钢丝绳是否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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