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儿童权利公约 可以概括为哪四条
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第2条)——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二、儿童的最大利益(第3条)——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第6条)——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四、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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