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流动党员证是为了方便党员在外出败唤所在地或单察拆凯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御基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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