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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两章原文及翻译

2023-05-29 11:42:07 编辑:join 浏览量:645

《孟子》两章原文及翻译

《孟子》两章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吆喝丢来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吆喝丢来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吆喝丢来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心。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公孙丑问曰):“敢问夫子恶乎长?”

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敢问何谓浩然之气?”

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译文

公孙丑说:“请问老师您善长于哪一方面呢?”

(孟子)说:“我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语,我善于培养自己的浩然之气。”

(公孙丑说:)“请问什么叫浩然之气呢?”

(孟子)说:“这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这种气,极端浩大,极端有力量,用坦荡之胸怀去培养它而不加以伤害,就会充满天地之间。不过,这种气必须与仁义道德相配,否则就会缺乏力量。而且,必须要有经常性的仁义道德蓄养才能生成,而不是靠偶尔的正义行为就能获取的。一旦你的行为问心有愧,这种气就会缺乏力量了。所以我说,告子不懂得义,因为他:把义看成心外的东西。我们一定要不断地培养义,心中不要忘记,但也不要一厢情愿地去帮助它生长。不要像宋人一样:宋国有个人嫌他种的禾苗老是长不高,于是到地里去用手把它们一株一株地拔高,累得气喘吁吁地回家,对他家里人说:‘今天可真把我累坏啦!不过,我总算让禾苗一下子就长高了!’他的儿子跑到地里去一看,禾苗已全部死了。天下人不犯这种拔苗助长错误的是很少的。认为养护庄稼没有用处而不去管它们的,是只种庄稼不除草的懒汉;一厢情愿地去帮助庄稼生长的,就是这种拔苗助长的人--不仅没有益处,反而害死了庄稼。”

标签:两章,原文,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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