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包含哪些?
您好:
目前我国,在上海等大城市,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要求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政府(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这是强制性保险,只要有外来劳动者,企业就必须缴纳的。
下面解释一下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吧:
1.综合保险是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2.单位为您缴纳综合保险费后,您可以享受四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日常药费补贴。
一、工伤保险待遇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 (2)如果发生致残的,可享受按照工伤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工伤复发医疗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定为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享受安装有关辅助器具的费用。 二、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住院医疗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您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您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您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 单位为您连续缴纳综合保险费每满12个月,您就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老年补贴凭证由单位发给您。若您已经离开单位,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或者有关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21-95519,太平洋保险公司95500)询问,也可以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GOV.CN查询。 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您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您也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如果您的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者毁损,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四、日常药费补贴: 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您参加了综合保险,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日常药费由综合保险基金支付,您可以凭劳动保障部门发给的日常药费补贴凭证到指定的药房购药。 特别提示:日常药费补贴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该凭证的派发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您没有及时领到凭证也不要着急,因您的待遇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您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也不知道您问的综合保险是否是我说的这个保险,但是希望我的解释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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