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规则
一、比赛通则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 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3. 完全在田径场内举行的各种比赛,不得男女混合参加比赛,否则所创成绩不予承认。4.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 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某轮的比赛中, 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应视其试跳(掷)失败。
5.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11个。
6.应为每名运动员提供两块号码布,将其分别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显著位置。
二、径赛主要规则
1. 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0.30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0.20米处进行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后沿(离起跑线较近的边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应为1.22米正负0.01米。
2.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 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3.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400米接力) 各项目,运动员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双手和膝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的地面。“预备”口令后,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起跑姿势。鸣枪前,如运动员的手或脚离开原位置,即判为犯规。
4. 计时应从发令枪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到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瞬间为止。
5.在3只正式计时表中,两个表所计时间相同,应以两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成绩为准;如只有两个表所计成绩不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为准。
6.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对起跑犯规负责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7. 100米至800米的各项径赛、4x400米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果在一次比赛中要连续进行几个赛次时,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
(1)第一个赛次任何预赛比赛,抽签排定道次:
(2)对于后继赛次规定的程序在每赛次之后对运 动员排序。然后分3次抽签排定道次:
①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
②选择排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
③选择排列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 2道。
8. 3000米障碍跑, 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越过7次水池:;2000 米障碍跑,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越过5次水池。
9. 接力赛标志物: 当接力的全程成第一棒为分道跑时, 运动员可在自己分道内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厘米x40厘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10.接力跑时,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检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11. 4x4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在跑完第一个弯道未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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