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图书馆的相关信息
库室名称 开放时间 崇山校区 开架书库教师参考室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8:00-21:00周六、周日:9:00-21:0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周日:9:00-22:00 外文期刊阅览室
古籍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基藏书库
还书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蒲河校区 总还书台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社会科学图书阅览室文史图书阅览室语言理工外文图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8:30-20:30
周六、周日:9:00-20:30 计算机广场 周一至周日:8:30-22:00 1、读者欲借阅图书需办理校园卡。
2、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借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证件,召持证人来领取,并停止其外借权限1周。
3、妥善保管校园卡,如证件遗失请立即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责任概由持证者本人担负。
4、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学习期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本项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业务受理在还书处。 1、凭本人校园卡,本科生可外借图书5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1册 。
2、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借用他人校园卡借阅,一经发现即扣留证件,召持证人来领取,并停止其外借权限1周。
3、各室工具书(书口有红色标记)只限阅览,不外借。
4、借阅期限:本科生、研究生一律为35天,教师为56天。
5、借阅:读者选好要借的图书后,请仔细检查是否有圈画、涂抹、污损、缺页、撕页、破损 、条形码脱落等情形,如有以上情形,应询问工作人员后决定可否外借。
6、还书:读者应在借阅限期内归还图书,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每册图书每超期1天罚款0.10元。
7、借阅间隔天数:7天。即,本人归还的图书若需再借必须在7天后方可办理。
8、续借: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必须在借期内到图书馆主页上自行办理,或者携带图书到还书处办理。办理续借之日起,开始计算续借期。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同原借期。
9、预约:读者可自行在网上预约图书。读者请在图书馆主页上进行登录。
10、南北校区通借通还:读者可在本校区借还另一校区图书。图书通借地点:崇山校区在借书处,蒲河校区在还书处。
11、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须是读者记录未被冻结以及读者没有逾期图书和逾期欠款的情况下进行。
12、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妥善保管好所借图书。如有涂抹、损坏、遗失等情形,将按照我馆有关规定予以罚赔处理。
13、读者未办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带出书库以外,一律视作偷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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