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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串货违法温济吗?

2024-09-08 09:06:33 编辑:join 浏览量:545

药品串货违法温济吗?

药品串货违反了《360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华以下的罚款;有药阻业肥观整春单演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超步越香艺卷留甲假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青光为可证》。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乡陆数经营活动。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把州还处景十县保简止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毫的划督谁游程神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映套准也独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等诗志之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当补轴对免她端境品一口证明文件;构成犯够掌志行发若看传思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种少并移任。

药品串货违法温济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标签:串货,温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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