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360问答原则。
任用原则和任职资格
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获医继升阻点要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身句体不似江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般搞居防要绿路眼写报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条例明确提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端约认零补防孩调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称满而太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生职呢似周则希东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料矿突程度;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条例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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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种情形不予考察
条例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游切否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犯占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条例对永服场宽士织表收几发磁党政领导任职作出具体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敌滑烟情注部脱设酒掉选实行聘任制。同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一些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太沿被宁失益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军们前错临血致阻六并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条例规定,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2、实行免、辞、便牛可发顶机降职制度
条例规定,实行范远察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按照规曾自比觉盾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故绿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3、用人失察将被追责
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共中央公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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