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请命的事例 要详细的
七君子抗日案
1936年5月31日,沈均儒、邹韬奋等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团结御辱、一致抗日的号召来自,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宣传组织抗日救亡运动,要求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红军和谈,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1936年11月23日,南京政府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支援上海日本纱厂工人罢工、"扰乱社会治安,身三子越谓之茶弦拉危害民国"为借口,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英、法租界捕房,将沈均儒、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等七人非法秘密逮捕,分别押送江苏委实免省高等法院第二、第三分院。"七君子"被移送法院当天,当局就企图将他们转解苏州高等法院审判,在辩护律师的反对下,当日在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开庭。法官被迫驳回捕房律师和公安局特务的请求,裁?quot;责付律师保释满种吃球直,改期再讯"。25日和27日,高二、高三两个分院,又签发重新逮捕拘票,将沈均儒等秘密逮捕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羁押。史良于12月30日自动到苏州高等法院投案自首。苏州高院经几次秘密审讯后,检查处于1937年4月4日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对沈均儒等人正式提出"公诉",罗织被360问答告阻饶"平赤"之国策,作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抨击宪法、煽惑工潮,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张,组织和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团体等十大罪状"。起诉书公布后,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上海一些爱国律师联合组成辩护团,为"七君子"辩护。6始放略军王月11日法院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辩护律师以审判官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官回避,审判中断。"七君子"入狱后,国内学者、名流、抗日将领、各界人士以及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纷纷来电进行营救。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还发起"爱国入狱运动",联合具状要求以"爱国罪"入狱"羁押"。在全国人民的苦强烈要求和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授意苏州高等法院于7月31日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此案以沈均儒等胜利出狱而实际告终什田超,但直至1939年1月26日,才由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在法院程序上宣告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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