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是人类文明要求吗?
对这个问题,我已经按照深圳市renda提供的建议渠道,发了自己的建议书。
深圳renda接受建议的邮箱地址:szrdfw@163.com
全文如下,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
尊敬的深圳市人大各位领导和公职人员:
您好!
我是广州市居民,近日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实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猫狗禁食的政策依据及立法精神部分摘录如下:
“ 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 人类文明的共识 ,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刘曙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 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 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
我对《条例》中关于猫狗禁食部分的政策依据和立法精神提出质疑,希望深圳市人大有关方面予以考虑。具体反对意见如下:
一、与中央政策精神有出入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阐述了此轮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精神。文中关于立法目的表述是:
“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显然禁食目的在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产业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深圳市立法解释中“人类文明的共识”“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的表述显然与中央的立法精神有所出入。
深圳市在政策立法上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当上升到“人类文明”这种虚无缥缈的概念上来,而是应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需要等方面予以解释。
二、“人类文明的共识”“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等表述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民众大规模养宠物狗是近二十年的事,而国人养狗有着上万年的历史。众所周知,农村养狗用于看家护院,出村狩猎,也用于屠宰烹食。换句话说,将狗视作宠物是近年来的事情,而自古以来狗既是生产工具,又是主人陪伴宠物,同时也是肉用牲畜。这是中国的民族文化和传统风俗,至今仍有部分地区以吃狗肉为地方特色,也有部分地区存在以肉用为目的的狗养殖业。
禁食狗肉不是人类文明的共识,而只是西方文化的共识。禁食狗肉不是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而只是西方文化传播的要求和体现。禁食狗肉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和体现,而只是现今越来越庞大的猫狗宠物主人群体的意愿和要求。
希望深圳立法工作者能够清楚明白这一点,用人类文明现代文明这种词汇来解释禁食立法是不恰当的。这种说法以城镇宠物猫狗主人意愿取代国民公众的意愿,以部分外国和非政府组织的理念取代根植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是不科学不符合事实的。
三、缺乏文化自信
西方人吃牛吃猪,养猫养狗,他们把牛猪视作可以食用的牲畜,把猫狗视作人类的伙伴和朋友,不能宰杀,否则就是不人道没爱心。而中国人眼中的狗既是生产工具,也是宠物,同时也是肉用来源。这是不同地方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决定的,不存在谁高人一等,谁的文明更优越更先进。
深圳市的立法解释中把吃狗视作陋习,认为发达国家和台地区的做法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把大陆人吃狗视作野蛮落后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向那些高级的先进的文明看齐,跟国际接轨,让自己“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文化自卑,这深深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文化自信。
事实上狗与牛猪一样,都是一种四肢走路的哺乳动物,把它当肉吃和把它当成心肝宝贝宠物饲养只是各地文化的不同,不存在文明的高低优劣之分。事实上,印度人崇拜牛,穆斯林不吃猪肉也是同样原因。如果中国人吃狗有错,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笑话印度人和穆斯林野蛮愚昧呢?
四、 恶劣的舆论影响
自建国以来,由于我国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外国不同,多年来部分西方媒体和反华势力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污名化和敌对宣传。其中中国人“吃狗”,“虐待动物”,“不人道没爱心”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炒作题材,这种长期的偏见和误解给中国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造成不良影响,也为海外华侨华裔遭受歧视和排挤提供舆论文化土壤。
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试验田和桥头堡,在中外文化交流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上处于风口浪尖。深圳市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中华民族和每一位中华儿女在世界舞台上的形象,在政府立法这样的公众关注领域出现一种隐隐约约的“自我污名化”,这样真的合适吗?
前不久央视某著名主持人在微博上就新冠疫情发表“中国人给世界添乱了,为啥不能道个歉呢”的言论,无形中为外国的反华言论煽风点火,至今社会公众的愤怒历历在目。而此次深圳市关于禁食猫狗的立法解释,暗示中国人吃狗不文明,是否犯了相同的错误呢?
我认为中央出台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本意是好的。深圳市依据本市实际情况,禁食宠物猫狗也是顺应民心之举,但是政策背后的立法精神不容扭曲。所谓“人类文明的共识”,“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是无稽之谈。
禁食宠物猫狗,真实理由有四,但绝不是文明的要求:
一是保护猫狗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宠物不受非法侵害;
二是打击宠物捕杀、贩卖、食用的非法产业链,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杜绝存在卫生隐患的食材摆上餐桌,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是唤醒公众动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我诚挚建议深圳市人大出台相关的解释文件, 正确阐述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禁食猫狗政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修正之前的说法 。
只有正确认识禁食猫狗的意义,才能化解公众的争议和质疑,才能真正把禁食野生动物的中央决策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的个人思考,恳请各位领导和公职人员认真考虑。同时我会将建议书全文发表在个人微博,知乎和朋友圈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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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标签:禁食,人类文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