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毕业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武警部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提前批次本科生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副连职(技术13级);
硕士毕业研究生,授予上尉军衔,定正连职(技术12级);
博士毕业研究生,授予少校军衔,定正营职(技术10级)。
军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入伍后的医疗保健、保险、住房分配、家属随军、休假等福利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执行。
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军政训练合格者,即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并按国家、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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