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公租房政策,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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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咨询 公租房 政策
信件内容
芦山县是否有关于公租房的政策,比如公租房的申请,租赁,租金,物业费标准等政策,在哪里可查询!
办理情况
“***”朋友: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题为“***公租房政策”的信件已收悉,县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局处复,现就您提出问题回复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对应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 困难家庭申请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申请 芦阳 街道城镇户籍 2 人及 2 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 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须落户 3 年以上(含3 年),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 户口薄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 申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 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财产)低于政府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申请人 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 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当地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以及不拥有任何 形式的房产,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 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家庭)
(二)单身无房职工、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芦阳街道的城镇户籍或临时居住证明。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地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
3.县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申请人在芦阳镇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 3 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 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直系亲属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临时居住证明,并在芦阳镇工作或居住实际满两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在芦阳街道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 型农机具、股票、 证劵以及股份等财产)符合当地人 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
4.申请人 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身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 公共租赁住房 ,应与 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性单身共同申请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且年满 45 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租金及物管费标准
租金按低保家庭每月每 平方米0.5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元,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 平方米4元的标准执行。
物管费按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5元,底层建筑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执行。
“***”朋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希望你能继续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感谢来信!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8日
标签:芦山,租房,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