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单那个砸雅诗兰黛专柜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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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北京西单大悦城雅诗兰黛专柜被砸,闹事女子被制服。
这事儿如何看待?不作不死呗。
女子疯狂将美妆柜台上的护肤品、化妆品、ipad等摔在地上
经理无奈之下把女子按在地上制服
一、想必女子受到了什么刺激,出现暴力倾向。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她打砸商场专柜的理由
现在的社会节奏快,容易出现矛盾。产生了矛盾,就需要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随意胡闹。
情绪不好,有情绪宣泄的方法,可以找个没人的地方大声喊叫,可以找个操场跑上十圈,一身大汗,不好的情绪自然会得到缓解。
但不能将自己的情绪转嫁到他人的头上,更不能采取破坏性的行为。
从完整的视频看,这个女子情绪不稳,在专柜前还哭过,应该是找不到情绪发泄的出口。在专柜前掰断口红,服务员对她劝说时,她发作了。
这一发作就不是情绪的问题,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法律的问题了。
二、女子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涉嫌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就会受到刑罚的惩罚。
所谓的公私财物的毁坏,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公私财物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或者使公私财物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物品丧失其价值或者部分丧失其价值的具体数额,有物价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所以,雅诗兰黛专柜财物损失的具体数额,将是女子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如果女子损坏雅诗兰黛专柜财物数额较小,在五千元以下,其行为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视频中的女子一开始坐在专柜座椅上,将柜台上展示的口红故意戳在台面上,女子开始哭泣,并将纸巾扔在地上。之后更是情绪失控,把柜台上的化妆品及导购所用Ipad等财物砸向地面,引起众人围观。保安劝阻无效将其制度报警。目前不知道女子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为什么?
在一切还未清楚,网友们不淡定了,的门变身fu评论说其原因是由情感问题导致时常,也有人只想知道女子对这次打砸赔付多少费用。更有甚者评论其精神方面有问题。不管如何都不该打砸。
每一个人,走在自己的人生里,都不是单纯地活着,所有的欢笑和泪水,都有存在的意义。但所有成长都需要付出代价,不要做让自己愚蠢的事。对自己负责。用成熟的方式去面对生活。如有一天,当你回望过往,是胸怀壮阔,还是满心懊悔,那些难堪且不知所以的日子。你是成长了,还是将自己推向深渊。取决于我们的每一个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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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北京西单一家商场内,一位女子大闹某化妆品专柜。
从目击者录下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开始,该女子将本来应该涂在试色卡上的口红,故意涂在了柜台的桌面上,还掰断了其它几支口红。在柜员制止后,她先是抽了几张纸擦眼泪,抽泣了几下。然后突然拿起面前的化妆品,狠狠地摔在了地上。
而柜员赌气的一句“摔吧,没事儿,随便摔”,让该女子的情绪更失控了。她一边大哭,一边砸所有能摔的东西。在女子发泄了近三分钟后,商场内的工作人员将其按倒在地加以制止。激动的她,还企图捡起地上的玻璃割腕。
宠坏自己的社会“巨婴”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婴儿的本能。而在成年人的世界里,不是只要哭闹,别人就会妥协的。
从视频中该女子的在柜台抹眼泪的举动,可以推断,她有受了很大打击的可能。或许正处于无比的悲痛中。而柜员的那句“随便摔”和讽刺的语气,也有可能使她受到更大的刺激。但是这不意味着,她可以随意向别人发泄自己的痛苦。
作为一个成年人,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是一项很基本能力。不论是安保人员还是柜台销售人员,都不是让她痛哭流涕的“罪魁祸首”。作为旁观者,我们既没有责任,也没有必要,为她个人的悲痛买单。
在心情低落时,就砸化妆品柜台,只能说明,事件女主在心理上是一个极度以自我为中心的巨婴。身为一个成熟的人是绝不会因为自己的情绪,去肆意侵害他人的权益的。更何况,在玻璃等易碎品非常多的地方,乱扔乱砸,极易伤害到销售人员,周边路人。很显然,这个女孩子并没有顾及身边人的死活。
依赖、自私、脾气大,而当婴儿成长为成人,心理状态却还处在母婴共生 、全能自恋、偏执分裂状态下时,就被江湖人称“巨婴”。
长不大不是你害人的理由
事实上大多成年人的心理都是婴儿。
巨婴有很多可怕的心理,比如:
一、“全能自恋”,认为自己无所不能。这是一种很有杀伤力的病态。它导致一个人把全世界都当成自己的所属品,不能平等对待别人,甚至不把其他人当作生灵,这种心理其实是婴儿早期都会存在的一种心理,它在教育学中被叫作“自我中心化”。
二、“偏执分裂”,他们满足于自己的想象世界,脱离现实。有巨婴心理的人一方面内心很牢固,另一方面却很脆弱。内心的牢固是为了保护其脆弱,所以他们不能接受质疑,一旦受到质疑就会强烈抵触;不能接受非自己预期的对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忧郁;不能接受挫折,一旦遇到挫折内心就会破碎。
巨婴还有一个普遍特点,就是不可理喻。你无法跟他讲道理,讲也白讲,他不会明白。这便是有人形容的“鸡同鸭讲”,“对牛弹琴”。这类人还有个共性,就是很难接受新思维、新概念,坐井观天,固步自封。
之前就有辽宁葫芦岛男子因为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开车撞飞小学生的骇人事件。
情绪失控带来的社会破坏了,远超我们的想象。
发泄是本能,控制是本事。
可惜啊,选错了地方,砸了D&G,大家会赞她爱国有勇气的
这个销售肯定态度不好,帮别人卖东西还把自己看的高的,让人不舒服。就那么回事吧。顾客可能也是老百姓,没什么钱,有点自卑心里,但是咱们花钱买东西,又不是去看脸色的
哎呀,你砸雅诗兰黛干什么嘛。你要去砸海蓝之谜嘛,哎哟!!下次记得哈,一定去砸海蓝之谜。
店员让摔的,使劲摔!店员也有责任!你没制止反而让她犯错
看了事情的的前因后果,虽然现在还不知道此女子砸店的原因,但是看了女子的种种行为,感觉此女子精神状态很不好,可能是有精神类疾病。即使如此也不是犯罪的借口,即使女子果真有精神类疾病,商店的损失也应该由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
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目前该名女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求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而故意损财物罪的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雅诗兰黛柜台财物损失的具体数额,将是该名女子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从视频来看女子在知名化妆品雅诗兰黛柜台前,有折断口红砸柜台等行为,而雅诗兰黛化妆品价格不菲,还要物价部门的鉴定为准。即使这名女子真的是有精神疾病由于她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柜台的损失!
北京西单大悦城
很多人对砸坏了雅诗兰黛专柜问题是,不清楚不要乱评论,或者说是不知缘由不需评论,但我个人看了整段视频之后,不管你还是因为任何事情,导致他为什么这么做,从行为上是不文明的,
视频中有人说是失恋了,柜台服务员当时问你怎么啦,女孩并没有理会,拿起桌子上的东西就砸,服务员当时就说你凭什么砸我们的东西,服务员还告诉经理他把我们口红都劈断了好多,女孩也是一句话没说,用纸巾擦了一下鼻子,继续擦柜台上的东西,
保安当时过来制止,并且好好的说,反而没达到效果,女孩更加疯狂砸坏各种商品,当时保安就叫报警,无奈之下强行制止。
近日在网上流传了一则视频,视频内容大概是在北京西单商场,一名女士不知什么原因,破坏店里的化妆品,而且在店内人员的劝阻下并没有停止行为,而是变本加厉的去破坏更多的店内物品。直到店内人员带该名女士离开该店时,该名女士还在破坏店内物品,最终,被店内人员强行按在了地上,此时该名女士又企图用地上的碎片割自己的手腕,幸好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从事件的表面来看,该名女士应该是受了什么事情的刺激,才动了以破坏店内物品来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念头。从这一点上来说,无论该名女士受了多大的委屈也好,还是遇到了多难的问题,都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去发泄情绪,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她也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来劝阻该名女士呢?因为从视频开始时看,该店的员工在劝阻该名女士的时候,并不是很缓和,用词也是比较生硬,这很可能在一时激发了该名女士的情绪暴点。前不久在网上还流传过另一个视频,视频中是一个男子持刀进入警局,对警察进行威胁,而当时处理事件的警察并没有掏出手枪,而是与该男子进行对话。最终,该男子把手中的刀交给了那名警察,事情比较圆满的得到的解决。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有与那名警察一样的处理方法,毕竟他是专业的。但我们至少可以在与他人接触时用更温和更善良的方式,多站在他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生活本就不易,社会需要多一些的温暖。(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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