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非法放贷获利113万余元
近几年,套路贷犯罪案件频频发生,虽然警方一直严厉打击,但是依然阻挡不住套路贷前进的脚步,近日,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案件开庭审理,据悉,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不仅放高利贷,还采取各种暴力行为催收,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该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
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分别由新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7人合议庭审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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