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赔偿证券投资者因年度报告等虚假陈述侵权造成的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信息,康美药业曾经在连续三年预谋、组织和系统实施了约300亿元的财务欺诈。这件事情涉及金额巨大、期限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诉讼的一审。相关当事人册唯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孝竖,进一步完善了证券造假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全方位追究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丰富了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和实践。
与此同时,公司和金融欺诈的发起人被一审判决责令赔偿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这大大增加了证券违规的成本,体现了资本市场欺诈的“零容忍”和“惩戒第一恶”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和直接责任人员与年度报告舞弊密切相关,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警告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表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分配更为合理。这体现了今年3月实施的中国新《证券法》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州慎培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明确发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作为特别代表参与诉讼,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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