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文规定,在风景名胜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该条例要求我们()`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 `宪法是公民意志的体现`, `以条例为最高准则指导和约束行为
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标签:条例,名胜区,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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