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发票,增值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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