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证的等级分类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16种。
驾驶证种类及准驾车型:
1、A1(大型客车)
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 A3、B1、B2、C1、C2、C3、C4、M。
2、A2(牵引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其他准驾车型:B1、B2、C1、C2、C3、C4、M。
3、A3(城市公交车)
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
4、B1(中型客车)
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
5、B2(大型货车)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
6、C1(小型汽车)
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其他准驾车型:C2、C3、C4
7、C2(小型自动挡汽车)
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8、C3(低速载货汽车)
准驾车辆:低速载货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C4。
9、C4(三轮汽车)
准驾车辆:三轮汽车。
10、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准驾车辆: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11、D(普通三轮摩托车)
准驾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其他准驾车型:E、F。
12、E(普通二轮摩托车)
准驾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其他准驾车型:F。
13、F(轻便摩托车)
准驾车辆: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14、M(轮式自行机械车)
准驾车辆:轮式自行机械车。
15、N(无轨电车)
准驾车辆:无轨电车。
16、P(有轨电车)
准驾车辆:有轨电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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