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什么?
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概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扩展资料:
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这就是:
1、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5、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6、走共同富裕道路;
7、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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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