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发生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本案甲没有获得利益,其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二、应返还950.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应交付给本人。甲请人屠宰牛的50元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应当再牛款1000中扣除。
标签:之债,不当得利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baishu.com/life/155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