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常被判了几年?在什么时候?什么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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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排毒教父”林光常被判两年半2008/08/20 04:37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陆飞
本报讯 一度曾红遍两岸的台湾“排毒教父”林光常去年被病人指控。日前,台湾板桥地方法院以“常业诈欺罪”判其两年半徒刑。然而原告方却认为林光常在法庭上一点悔意也没有,两年半实在“判得太轻”,所以还要再上诉。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光常涉嫌自称是教授和医生,利用出书《无毒一身轻》及四处演讲机会,向病患推销“植物总和酵素”等产品,号称可以治疗癌症,并与商家合作推销。他的病人、乳癌患者吕育娴被他迷惑,放弃化疗而花了新台币20万元买产品,三餐都吃排毒餐,结果癌细胞还是复发扩散,无法医治。吕育娴一怒之下于去年将其告上法院,她还在法庭上拿出电话簿,里面记着满满的联系人,都是像她一样的受害人。
林光常在法庭上却坚称自己没有骗人。但经检察官调查,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因此做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最初板桥地方法院要求判刑七年,后来有多名病患陆续指控,公诉检察官改求刑八年。但如今量刑只有两年半,而且林光常“不思悔改”,因此吕育娴决定上诉。“他如果有悔改的心,判一天也觉得多了。可是他从来没有悔改。”她这样对媒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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