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深圳居住证,想去香港旅游,要怎么办?
深圳市将自2009年12月15日开始 , 为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工作
这标志着广东省以外的常住深圳的居民 , 今后不用再回到户籍所在地
在深圳就可以直接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 大大节省了往返时间和经费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 , 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二
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
三
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 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
3个月一次或1年四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使用期满后可延期两次,每次可延期。即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一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 可以在香港逗留七天
該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簽注 、3個月二次簽注 、1年一次簽注 、1年二次簽注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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