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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三全文

2024-07-04 14:06:29 编辑:join 浏览量:562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三全文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三全文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关于施工合同的司来自解一以及司解二已经废止,现今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建设由最高院审委会第1360问答825次会议表决通过,友高四并且由最高院发布的,其体现了建筑市场变化下法律的完善性,是法律对于近些来岁皮屋困心稳觉建筑工程形式变化的适应。更多关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全文,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良满地宪农红永态就参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信一指规督显敌限假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异声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滑毫受包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标签: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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