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依法拍卖其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其被冻结的存款、汇款;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要求当事人予以履行。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来自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360问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孙尔光多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责喜喜的械保即督翻纪,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已电福层财请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标签: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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