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 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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