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空坠物砸到人找不到谁干的整幢楼一起赔?
高空坠物砸伤人整幢楼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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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女婴被水泥块砸伤80名业主担责
在2014年,武汉就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小区一位女业主下班回家,在进楼道单元门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该业主家属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法院一审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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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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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未成年人闯祸监护人担责
2015年1月25日,重庆市民邹先生5个多月的儿子浩浩被保姆抱到住家附近的春江花月小区广场。在春江花月6栋楼下经营门面的左女士称,当时她正和抱浩浩的保姆聊天。保姆和浩浩被砸伤后,她看到一个圣元牌果泥玻璃瓶滚到摇摇车旁。
左女士记得,有个会员曾推销过该产品,便找到她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对方立即下楼。浩浩被送往医院抢救。面对民警询问,春江花月小区住户肖先生承认玻璃瓶是两岁的女儿茜茜(化名)在阳台上玩耍时丢下去的。肖先生和妻子为浩浩垫付了医疗费5万元,还另给邹先生现金5000元。遗憾的是,2015年2月8日,浩浩不幸离世。
之后,邹先生提起诉讼。法庭上,肖先生和妻子矢口否认女儿茜茜是肇事人。法院根据公安出警记录以及对肖先生、左女士的询问笔录,认定玻璃瓶系茜茜从其居住房屋的阳台扔下。由于茜茜无个人财产,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向浩浩的父母赔偿67万元,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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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高空抛物惹祸,光赔偿就行了吗?
针对此案件,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恩律师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案件中,女童茜茜年仅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光赔偿就行了吗?刘晓恩律师认为,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比如,高空抛物是一些果皮之类的垃圾,这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从楼上扔的东西把他人的汽车等物品砸坏了,一般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2.找不到“凶手”咋办?
“如果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高空抛物者),受害人则可向同栋楼的所有住户索赔。”刘晓恩律师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 高层住户如何避免此类侵权?
律师表示,一方面,如果住户遇到此类索赔,应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从而实现免责;另一方面,高层住户应该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不在自己的阳台外、窗口放置花盆等物品,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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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归纳了几种最危险的高空抛物情况,提醒大家一定要小心“祸从天降”。
1、烟头: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2、菜刀(铁器):刀具下坠,楼层越高杀伤力越强,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玻璃瓶):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到处飞。
4、花盆: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爆竹: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晾衣竿: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绿地物业向全体业主呼吁:
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让我们一起行动,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系和睦的邻里关系,共同建立整洁、舒适、温馨的和谐社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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