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吧
处理纳吧的前提是“公开别人曾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是违法的。当年微博的自干五圈曾经发生过一起捕快二宝事件,简单的讲就是著名警察大V“捕快二宝”发微博支持甄嬛传,但同为自干五阵营的凤仪小粉红认为甄嬛传是抄袭作品,二宝支持甄嬛传就是支持抄袭,于是小粉红立刻开始扒他黑历史,其中有人贴出了二宝过去在天涯发过的自己当兵时和战友的裸照,于是小粉红认为他是gay。由于二宝后来在微博宣称要征女友,小粉红纷纷觉得这是gay要骗婚的节奏,进而开始发动宣传攻势讨伐二宝,最后导致二宝被停职数月。这件事最有趣的不是双方是对是错,而是二宝作为一个国家暴力机关成员,面对凤仪扒他黑历史和人肉搜索居然毫无还手之力,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个小粉红被查水表。一个警察尚且如此,那么公开普通人曾在网上公开过的个人信息,当然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一点本来学理上就已经形成了共识,而这件事更是在实践上确认了这一点。而不管是小粉红还是二宝,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件事给“出道”提供了一个合法性参照,个破吧的“出道”行为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把对方在贴吧上公开过的个人信息加以归纳整理而已。你自干五斗暴力机关成员都没事,网黑们用同样手段斗一下自干五又有什么笋丝?
中文互联网进入web2.0时代之后言论管制就松了很多,主要得原因就是一条条的删除成本太高,所以知乎这种举报自检制度是极为恶心的。侯聚森出事我记得是因为碰上特殊时期,然后有人打了报告,然后才搞了个象征性拘留管管。要真的说,小粉布尔乔亚的爱普鲁士思潮确实有自发性,但我觉得官僚引导控制也是有的。不然的话有时候不可能这么有组织,当然,也有些是后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自组织。毕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几乎所有的人都有了接入互联网和参与政治讨论的条件。这个问题,如果关注其目的,无非就是想打压纳吧这样的言论。其实纳吧从始至终都是一种小众的文化,小粉布尔乔亚的爱国思潮和纳吧一样也是小众的,不过前者确实要影响力大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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