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国际合作进行时
对于中国人来说,“洗钱”是一个标准的舶来词,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意译而来。洗钱活动可以追溯到19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在每天计算洗衣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赃款计入其中,再向税务官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在形式上变成了合法收入,“洗钱”活动也因此而得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达1.8万亿美元,且以每年1000亿美元递增。
进入21世纪后,资金流动日益全球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1980年至1995年间,全球资本流动总额等同于世界GDP的2%到6%。而到了 2012年,这个数字几乎增长了两倍,达到了15%。望着这些天文数字,我们不能不感慨跨国转移财富越来越容易,随着金融信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击洗钱行为受到的挑战也愈加严酷。
因此,即便欧美国家已经拥有成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美国自1970年的《银行保密法》起,在31年间出台了7部反洗钱法律),在跨国支付手段无比发达的当今,反洗钱工作事实上十分仰仗于国际组织的协调与配合。
1989年7月,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ATF)成立。1990年,该工作组完成了《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点建议》(后进一步改进为 “40+9”建议),该建议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制定基本纲领,对于反洗钱的国内立法、金融机构规章和国际合作等事项提出办法。建议世界各国和地区将反洗钱纳入司法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
随后,由于FATF要求各个国家都必须建立自己的金融情报中心(FIU),各个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便开始联合起来建立起一个金融情报中心协会。 1995年,美、英、法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七大工业国成员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艾格蒙宫举办会议,并成立了后来赫赫有名的艾格蒙联盟(Egmont Group)。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截至2013年,艾格蒙联盟已经拥有132名成员,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尚未加入艾格蒙联盟。
那么,这些国际组织作用几何呢?我们举例来看——
在华人世界里,陈水扁洗钱案可谓是“虽难称空前绝后,恐亦冠绝海内外”。而这起总价值25亿新台币的案件,还要多亏艾格蒙联盟才得以真相大白。
2006年底,“台开案”和“机要费”贪腐案大白于天下后不久,陈水扁妻子兼“首席会计长”吴淑珍刻意结清全家的岛内账户,经由儿媳黄睿靓及黄家人的账户汇往海外。结果,陈水扁家族在英属泽西岛的秘密账户被艾格蒙联盟查获,涉案1500万美元。
遵循成员间互通洗钱犯罪情报的规矩,艾格蒙联盟很快将相关内容通报给台湾洗钱防制中心(MLPC)。不承想,MLPC的主管部门——台湾“法务部调查局”局长叶盛茂竟将相关内容口头透露给了陈水扁。
接下来的事情更令人大跌眼镜,2008年1月,在查得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设有金额多达2100万美元的可疑账户后,同为艾格蒙联盟成员的开曼群岛即刻通报MLPC,结果这份公文又被叶盛茂藏了起来。
艾格蒙总部大为光火,称“艾格蒙联盟成立以来的首次丑闻,就是MLPC将洗钱犯罪情报交给涉案人”!
不过,由于新加坡、美国、瑞士等国“金融情报信息中心”(FIU)提供情报,以及艾格蒙联盟108个成员(当时数据)之间的联网大清查,陈水扁的海外资产很快就被摸透。
其实,没有哪个国家希望“得罪”国际反洗钱组织。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临着FATF的反制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在2013年的最新名单中,伊朗和朝鲜被列入了高危地区,FATF强烈建议其成员对这两个国家实施反制措施,并慎重考虑与这两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产生业务往来。
政府性质的FATF组织及以艾格蒙联盟为代表的专业反洗钱组织是国际反洗钱运动的倡导者。此外,反洗钱领域兼职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关税组织、离岸银行业监管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这些组织通过技术援助、考察评估和前沿课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行动,成为国际反洗钱的重要力量。
比如,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一个名为“环球金融诚信研究中心”(GFI)的组织,就凭借其出刊的翔实报告助力国际反洗钱行动。在2012年10月的一期报告中,GFI估计自2000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非法资金外流达到了3.79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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