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委员会主要负责哪几项动员工作?( )
国防动员委员会主要负责的动员工作项目具体如下: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3、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4、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5、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6、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7、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权。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秘书组设在总参谋部动员部,主要负责有关秘书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毕陆芦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手带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 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悉逗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未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国防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国防资产中的技术成果,在坚持国防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其他用途。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或者占有、使用单位对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改作其他用途或者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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