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和国土局的关系
法律分析:1.乡镇国土所是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属于隶属关系。
2.属于垂直管理单位,从业务和人事管理上,都属于国裂羡土局。
3.在工作上,同时也要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为乡镇发展来处理国土上面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没世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肆察拍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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