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如何做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很重要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商标转让公证如何做?商标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
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 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7、纠纷的处理方式;
8、其他约定事宜;
9、双方签字盖章。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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