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全员义务
1.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在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中,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与履行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线索的义务并不能相互代替。当发现大额或可疑资金交易活动涉嫌犯罪时,金融机构应当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 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洗钱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洗钱,其目的是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因此,还原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是成功制裁洗钱犯罪分子的关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是,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是,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所谓的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信息。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3. 保密义务。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及其职员对有关反洗钱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4.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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