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转账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本票的最后持票人不得为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
对。
一、《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第107条: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所以“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转账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是对的。
二、若个人收款人未在银行开户则无法转账支付,只能支付现金,不符合转账本票的定义,所以“转账本票的最后持票人不得为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也是对的。
三、《支付结算办法》第105条: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所以现金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标签:本票,转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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