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知识点拨:决定权与其他权力的对比,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①如果是涉及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②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③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④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属于决定权。
由此可见,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属于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属于决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
2、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2)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4)人大代表的职责、义务
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3)特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罢免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适合我国国情
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2)位置
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职能
决策
其他国家机关
(1)性质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位置
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职能
贯彻执行
(4)意义
不仅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且通过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工作,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也体现着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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