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诺公约》签订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洛迦诺公约》又称《罗加诺保证条约》,1925年10月16日由英、法、德、意、比、捷、波七国代表在瑞士罗加诺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签字。1925年10月5日至16目的罗加诺会议,是在“巩固欧洲和平”的名义下,调整西欧各国关系,在政治上抬高德国的一次国际会议。美国虽然没有直接参加会议,但实际与英国一起,对会议起着重要作用。罗加诺会议是道威斯计划在政治上的继续。在这次会议上签订了七个条约,总称“罗加诺公约”。这七个条约是:德、法、比、英、意共同保证条约(即莱因保安公约);德、法仲裁专约;德、比仲裁专约;德、波仲裁专约;德、捷仲裁专约;法、波相互保证条约;法、捷相互保证条约。其中最主要的是《莱因保安公约》,规定:德、法、比相互保证不破坏《凡尔赛和约》中规定的德、法之间和德、比之间的领土现状,不得违反《凡尔赛和约》关于莱因非军事区的规定,英、意作为保证国承担援助被侵略国的义务。但是,德国与其东部邻国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的边界则不如西部边界那样强调“保证”,而是规定根据德与法、比、波、捷签订的仲裁协定,把各方的争议问题通过外交谈判和仲裁办法来解决。所以,公约实际上示意德国不准改变西部边界,而东部边界尚可留待“仲裁”。公约规定,德国将被允许加入国际联盟,即在法律上承认德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大国地位。《罗加诺公约》以“巩固欧洲的和平”为名,实质上是纵容德国势力向东扩张;同时削弱了法国的地位,法国的边界安全竟要依赖英、意来帮助“保证”。所以说,《罗加诺公约》实质上孕育着欧洲的新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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