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跆拳道比赛的规则
陪审员、审判员、主审官由国际跆拳道联盟承认的A级审判官中选出。每次比赛所需人员如下: 陪审员: 3名 审判官: 4名 主审官: 1名 记时员: 2名 记录员: 2名 摄影人员: 3名 进行员: 1名 医生:2名 辅导员: 1名 记者无限制 比赛分团体赛(男、女)和个人赛(男、女) 团体赛由5名基本选手和1名候补选手组成。 比赛项目:特尔、对打、击破、特技。 道服及比赛场地: 比赛时只准穿指定道服。 比赛场为宽9m的正四方形,离地面高10cm。 为了防止对打时受伤,必须穿上国际跆拳道联盟指定的护手套和护脚套。 特尔得分标准: 准确性 均衡性 呼吸调节 柔韧性 动作之间的时间调节 力量性动作 节奏性动作 艺术性美
标签:跆拳道,奥运会,比赛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baishu.com/article/168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