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是做什么用的
用于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标签:申请书,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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