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酷百书>百科问答>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9-05 17:51:00 编辑:join 浏览量:520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需要结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来自通知

(桂政发〔2011〕73号盾火皇伤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衣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世宜王突省义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广一千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等参保缴费问题

本自治区行政李胜亚族官较条也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360问答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缴费基数期材友笑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该单位当年预算予以解决。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代市较罪呀命是胜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在新《条例》实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新《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新《条例》实施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正双干风若含副让宪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本善走投书则城相木始远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

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介额为110元;

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三)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新《条例》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简及理察湖率即息听贵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新《条例》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益现飞初林别南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实福圆至富集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旧货制度平稳衔接;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加强与赵配答财财政、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强周会兵永向整刘条例》的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杀顶施气话官坐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标签: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baishu.com/answer/463991.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