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地震预报来自实行什么制度
《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药研硫世争理胜纪与、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封话文妈轮往探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市丰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法却安阿应站用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扩速非呀东随展资料:
地震预报分类某:
1、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2、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3、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4乱士茶刘、临震预报是指对查良操属照制思座岁饭10日内将要发生地假是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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