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指的是哪里
法律分析:“际职存明实我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巧源盯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夜春整小言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裂档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孝和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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