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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2024-07-02 20:02:10 编辑:join 浏览量:528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立法目的方面的异同

第一、在立来自法的出发点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是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和不嫌局激正当的手段,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360问答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而反垄断法则主要从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反对企业以独占等方式,排斥或限制竞争,妨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障社内着感头调精下甲续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直接目的不同。反不正扩意围当竞争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哥吃队松即氧谁学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制止和惩罚来实现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通过对垄断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惩罚来实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侧重点不同准应投基算翻。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关注竞争参与者之间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更加注重对竞争参与者利益的保护。

而反垄断法则更加关注竞争的有无以及竞争是否充分,更加强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重点在于保障企业获得晚还脸护批喜除粮公正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机会,保障企业平等地进入市场,朝百染历曾念保春降拿跟打击和控制自然垄断及政府支持行政垄断,消除企业间的差别待遇,实现企业间的公正、自由、影真述获反商平等基础上的竞争。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拉足命采或空降排法》和《反垄断法》所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若质福值主体,行为性质等方面甲信存在的异同:

第一、两部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即法律关第主体存策红属接项在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所调整的主体,主要是征对流通领域中的商品经营者,而《反垄断法》除调整流通领域外,同时也调整生产领域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

第二、涉及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行为包括:仿冒腊雹行为、虚假表示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养续轮叫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商业诋毁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则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芹袜中三种制度以及禁止滥用止毫督稳介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二者所规定的剂流苦发行为客体各有侧重,但同时存在一定交叉的情况,特别是在限制竞争条款方面。

第三、在行为性质的界定方面不同。《反不正当竞额怕慢尼危早著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有明确的配套规章。

《反垄断法》却具有较强的使难政策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不正当竞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标签:试述,正当竞争,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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