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家属不追责?如何去理解这种做法?
老母被绊倒摔死不追责?世上决无此懵蠢的家属。
仔细翻看了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致死事件的内容,不得不纠正提问者:老人家属并不是不追责,而是理智地表示不会过分追责!我觉得他们这是成熟的体现。
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经过调查,已将事件列为"意外事件“,也就是对当事人排除刑事责任了。公开报道也称,事件有关人员已经在协商民事赔偿问题了,说明老人的家属并非放弃追责,他们只是保持理性温和地处理此事罢了。
死者已矣,跟一个未成年丫头没必要死瞌下去。
从公开的事件视频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让老人摔倒在地的最魁祸首是一条狗。不论这条狗再怎么血统高贵,身价不菲,它终究只是一个畜生。因为畜生的不懂事,让老人发生意外,家属再怎么愤怒,就算把那条肇事狗大剁八块,老人已无法还阳。
至于带狗出来的那位,年方12岁,她连那条肥壮的狗都拉不住,家属还能把她怎样?面对这种无心之失,成熟的家属很有风度地不跟一个未成年姑娘纠缠下去,这是明智地选择。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就按照正常程序找责任人赔偿就是,继续不依不挠的咬着不放,不过是为了钱,估计老人也不得安息。
对于指责小姑娘事后逃跑的人,我觉得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12岁小姑娘偷偷带别人的狗出来,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意外,她不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恐慌和紧张之下,选择跑回去找人帮忙解决是很正常的反应。强求一个孩子做成年人的事,似乎有点吹毛求疵了。
双方就善后事宜协商得比较友好。
虽然这个事件中,当事人是个未成年人,但她的监护人会承担她的责任,并不是事后无人负责。在如今法制社会,遇到纠纷依法处理,大家遵照相应的责任划分,老人家属也没有必要再提出更多的追责要求。
从后续并无新的纠纷来看,事件中的苦主与责任方接触得应该比较友好。相信小姑娘一方的家长态度也相当诚恳,让老人家属能够接受他们的赔偿,那么尽快了结此事让老人入土为安,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事情了。
如果心胸狭隘,对此事过份纠缠下去,很有可能节外生枝让老人不得安息,相信这决不是老人家属愿意得到的结果。
总之,家中老人意外亡故,是个人都会觉得悲痛,但并不是说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过分提要求。老人家属在此事件中,能够在悲痛之余保持理性,不过于纠缠追责,体现出人性中成熟和善良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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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属的做法比较理智,这件事已初步判定为意外事件,如果非得要求同村女孩家进行赔偿,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老人家属之所以选择冷处理,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女孩与狗主人家没有赔偿能力,二是老人家属相对比较富裕。
三是老人家属不想因这件事引发邻里纠纷。
如果了解了女孩的家庭情况,大家可能就会明白老人家属为何放弃赔偿了。
在罗水村,女孩家与狗主人家过得不算富裕,可以算是村里的贫困户,这两家人平日几乎没有什么交集。
狗主人一家喜欢养狗,这只狗还是别人送的,小女孩偶尔会去遛狗。据女孩介绍,那天遛狗玩是经过主人母亲意的。
当时男主没有在家,男主的母亲同意后,她将狗牵了出去,没想到碰到一只流浪小狗,于是大狗挣脱后将老人绊倒。
有媒体专门采访了女孩的父亲罗某,罗某今年46岁,以贩鱼为生,日子过得比较清苦,平日喜欢喝白酒,每天三瓶。
罗某在年轻时曾入狱14年,出狱后结婚育有一子一女,这段婚姻只维持了8年,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
目前两个孩子都归罗某抚养,平时贩鱼非常辛苦,有时能赚一些钱,他平时喜欢和朋友去酒吧消费,很快将钱花光。
穷的时候是一分钱没有,尽管罗某身材瘦小,但经常酒后与人发生纠纷,还多次被请进派出所,曾被拘留过半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罗某女儿与儿子就染上了不良习气,经常出去小偷小摸,罗某说他并不是不想管,而是没办法去管。
只要他出去干活,两个孩子就会几天不回家,主要在外面打游戏。罗某的家是比较老旧的两层楼房,家中凌乱不堪。
女孩的房价也是如此,衣服就直接堆在床底下,几乎是处于散养状态。罗某自称不喝酒手就抖,而且身上会冒冷汗。
家中的酒瓶摆了一大堆,酒精使得罗某出现肌肉萎缩,精神恍惚的状况。
记者问他有没有与老人家属沟通过,他说并不是他不想去,而是没办法去,言下之意就是没钱,空手去还不如不去。
意外发生后,当地妇联还对两个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鉴于女孩的家境,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老人家属放弃追责。
老人儿孙的家境在村里比较殷实,子孙大多都在外地工作,他们婉拒了所有的采访,迅速处理了老人的后事。
狗主人家庭可能比罗某稍强一些,但也不算富裕之家,况且他们认为是女主在上厕所之际,女孩将狗解开牵出去的。
对老人家属来说,没必要也没法搞清是谁的责任,就算搞清了又能怎么样,不但索赔不到钱,还会引发不必要纠纷。
老人虽然突遭不幸,但毕竟年龄已经88岁了,算是寿终正寝了,家属鉴于实际情况,也就没必要揪着这件事不放手。
其实家属的做法是值得赞扬的,就算是拼力相争下去,也得不到什么结果,毕竟女孩的家庭就这样了,没有钱来赔。
与其去搞毫无结果的索赔,不如尽快处理老人的后事,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能给子孙留下一个好的声誉。
能有如今这么个结果,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协商不无关系,不论罗某是怎么想的,至少老人的家属们是通情达理的。
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能正是如此。如果所有人都能这么想、这么做,与邻为善就不是空话。
在回答问题前,特意又把老人跌倒的视频认真的看了一遍。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孩远远跑在后面追狗,跑到老人面前时,老人已经绊倒了。狗绊倒老人的整个过程这12岁的女孩确实什么也没有看到。看到老人倒地,她也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走远几步,她就突然跑走了,估计是被吓到了。
关于被狗绊倒家属不追责,我想他们应该也认真看了视频,警察的公布还是合理的,这意外的事情怎么说好呢。对于女孩来讲,就是牵个狗溜个弯。没想到这狗的力气实在是大,自己牵不住,使劲追也不追不上。追到的时候,悲剧已经发生。受害人家属在视频面前确实也不好说什么。不得不说受害人家属还是非常明事理的。如果碰到一个事多的,怎么都能找出理由。
事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会过多追究责任”,“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通过家属话语可以知晓,涉事三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此事不放在媒体聚光灯下进行,不想事情闹大,私下里处理。不得不说,涉事三方都很理智、冷静。
个人看法:此事件确实是意外事故,老人已逝,活着的人应该先让老人入土为安,让老人安静顺利的下葬。老人家属目前也是这么处理的,不得不受说老人家属处理事情非常明智。再者,对于女孩来讲还是个孩子,此事闹的太大,对孩子未来影响也不好。受害者已逝,孩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于赔偿的事,也没有必要放在聚光灯下,欣妈认为涉事三方可能已经沟通达成了一直意见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在我看来,老人家属是有仁爱之心,通情达理,而非心胸狭隘之人,狗绳绊倒老人是意外事件,既然是意外,得饶人处且饶人,当事人还只是一个12岁的孩子,真是闹的沸沸扬扬,只怕给小女孩心理留下阴影,给她一生带来不可承受之重,甚至影响几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还不如早点让老人入土为安。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样,也许换到某些人的身上,可能会不依不挠,定会向小女孩家和狗主人讨要说法,可这么做对老人的死也是于事无补,也无法挽回老人的生命,无非就是发泄失去亲人的情绪,或者要求经济补偿罢了。
事以至此,无论是责怪那小女孩拽不住狗,还是责怪狗主人没把狗看好,老人终究不能起死回生,家属选择了接受现实,不向女孩和狗主人发难。
老人家属能够在悲伤之余保持理性,不过于纠缠追责,这种善良和仁爱值得称颂!
天堂里没有病痛,老太太一路走好!
我是兰兰私语,喜欢我就关注我!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身亡,家属却不追责,这件事许多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老人家属善良的体现,其实,无论是理解也好,善意解读也罢,这个处理结果,无非是几个原因导致的。
一、肇事者主观恶性小,事故概率较低
看到视频的时候,很多人非常愤怒,指责小女孩不牵狗绳,罔顾安全,老太太死得太惨了。
但换个角度想,因为狗绳绊倒身亡的事件,并非常见事故,绝大多数时候,我们听到、见到的,都是狗扑咬人,或者惊吓到人,被奔跑的狗的狗绳绊倒并摔跌身亡,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并不具备可复制性。
小女孩现场的表现确实欠佳,冷静甚至冷漠,对狗的关注,还比对老太太的关注更盛,但也有网友解释,认为当时的情况下,小女孩很可能并没有反应过来,是自己带出来的狗,绊倒了老人,她本身还处于懵懂、没搞清楚状况的阶段,所以也只如同普通路人一样,有点好奇但又事不关己地离开。
当然,这种说法是比较牵强的,因为现场已经有人在喊这女孩,告诉她是她的狗惹事,女孩也有明显的“逃离”的表现,而且不忘带狗,可见她的认知并不是路人,而是已经知道可能跟自己有关。
那么,小女孩逃离有过错吗?从成人的角度来说,逃走肯定是要指责的,但作为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宽容度,不是说这就是免死、免责金牌,但仍然要考虑孩子的理解力和处置变故的能力是稚嫩的,不能因为她的逃,就过早断言她的恶,还是要看社会和家庭的后续引导。
不过,如果明知有错,而不加引导教育,反而主动替孩子推卸责任,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反而可能使孩子形成错误的印象,以逃避为解决难题的手段。
所以,即使不追责,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很应该带着孩子去向老人家属道歉,诚恳表明态度,而不能当作没事发生。
二、狗主及小女孩家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而言,狗主及小女孩,虽然没有故意的过错,但过失的过错其实是够得上的,狗主对自己的狗疏于管理,只是随便栓在家门口,谁都可以解开绳子带走,或者谁都可以逗弄,仍存在一定危险性。
如果此次不是绊倒老人,而是咬伤带狗走的女孩,狗主会否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他的管理职责是没有到位的。
当然,我们也许会说,我都拴上了,这不是管理吗?
这是管理,但这种管理是松散的,要破坏这种控制性是非常容易的,相比将狗锁在笼子里,或者关在家里,这种管理的漏洞较大,出事后担责也是理所当然。
而小女孩控制不住力道让狗跑走,进而绊倒老人,这过失的过错就更加明显,绝不是足够免责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没有肇事者,只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状况,比如一条无主的疯狗在街上乱咬人,但这个案件显然是有肇事者的,是女孩的不当行为导致这一危险状况可能降临。
这次狗绊老人事件,跟前几天的猫砸到老人事件,其实有一定相似性,宠物主人都不是故意的,猫狗也不是故意的,但都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老人家属表示不追责,是自我权利处分,无可指摘
在可以追责的情况下,老人家属表示不追责,据说原因是因为狗主人、小女孩家中经济条件都不宽裕,可能承担不了如此巨大的赔偿金额。
老人身故,在这起事件中,只有民事索赔,并不存在刑事惩罚,而老人死亡,民事赔偿金自然归属其家属,家属们主动表示放弃追责,是对自我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可,但前提是,所有的继承人都有这个表示,而不是有人放弃,有人主张,如果有部分继承人主张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主张索赔的。
老人家属不追责,可能是基于肇事者无钱、为了社会和谐,也可能是基于小女孩太小、为其健康成长放人一马,还可能是私下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不必再在公众面前谈这件伤心事,更可能是家属不愿被人说拿老人命换钱。
各种原因,都可能让家属放弃追责,但唯独不能接受网友胡乱议论,恶意推测家属是因为少了负担而窃喜,因此不追责。
这种推测是毫无道理和逻辑的,如果家属贪图那点养老钱,那更应该索赔,十几万也是钱,不拿白不拿,合情合法。
既然老人家属不愿意拿这钱,就更不可能为了省钱而巴不得老人早死,没有这个道理。
其实在我看来,家属的做法是聪明且最具智慧的做法,值得提倡。
在老人绊倒死亡后,家属只希望安安静静的把老人送走就行了。
这是因为家属心理清楚,老人活88岁,已属高龄。而狗及小女孩又是完全出于无意识的。也就是本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
另外牵狗的小女孩只有12岁,又属于未成年。若老人家属一味地去追求事故责任的话,除了对无意识的小女孩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问题外。对自己与对方来说都不是好事。另外就算打官司也不会落到任何好处。
假如老太太在天有灵,那么同样也是不希望追究责任的。
我国有句老话说的挺有道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知道明天与意外那个先来。
显然家属清楚本事件完全属于无意识的意外事故,对自己来说是大事,而家属做法仅仅是想将这件大事化为“小事”的过程。另外不追责的原因就在于本来没有犯法,何来责任。所以家属只想少一事。不想在多一事。
因为本来就是意外,何必在拿自己已故的长辈在去刁难人家呢!真的没必要。所以老人家属无论从素质还是从头脑上来说都是十分聪明与大度的。
当然女孩家里也给予老人家中赔偿。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做的都挺合理。
高龄老人与孩子,是世界上最好的两个人。一个是寿星,一个是花朵。两者之间是相吸的。老人88岁,孩子12岁。她们两加起来正好又是100岁。
至此,我完全赞同老人家属不追责的做法。即使我是这个老人的话,我也会希望完全谅解孩子。前提是我足够足够幸运,能够活到这个年纪。
假设家属去追责,那就会如同碰瓷一样,令人觉得有些无理取闹。最后闹得两败俱伤,捞不到任何好处外,还有可能落下骂名。最后还让老人在儿女的怨气中离开。这种结果我想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
因此在我看来,应该树立大事化小的方式与生活观。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知发生而无法改变结果的意外事故。仇恨的种子只会播种更多的仇恨。反之,爱的种子也会收获更多的爱。
心若大度,无论何时何地都有阳光。
说实话我很佩服家属不追责这个心胸,同样是老人死亡,一个是老人被狗拌倒死亡,家属不追责,一个是老人在超市偷鸡蛋,被工作人员拦下后死亡,家属找超市追责。两个都是老人但是家属处理的方式却大相径庭。
但是我个人在了解具体事情经过后我觉得应该追责,说实话如果是我自己的亲人本来可以好好的,却这样死亡,我个人是无法接受的。
网友爆料,小女孩是当地村里的一个惯偷,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只是因为村里人都觉得不严重没有追究。
这次案件是因为狗主人自己去上厕所了,狗栓在自己家里,小女孩偷偷解了绳子悄悄偷狗出去玩造成的。
事发后小女孩是知道老人因为狗死亡的,但是她并没有做出任何举动,回去告诉狗主人出事了,狗主人才知道出人命了。
我觉得狗主人比较冤枉,自己上个厕所就摊上了人命,我觉得应该找小女孩追责,虽然她受法律保护,但是难道这样就应该不惩罚了吗?那以后她是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觉得出人命了她都没怎么样,那其他事情还怕什么。
如果不是因为她偷狗,老人还在家里和亲人其乐融融的坐在一起。我觉得可以在小女孩的档案里里记下一笔,让她知道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是要承担后果的。
并且要向小女孩父母追责,这都是属于父母的教育也有关系。不能让他们觉得理所当然
不追责代表着不过度泛化这个责任,因为毕竟意外属于不可控的,但是并不代表着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就像两个小孩子只想和他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伤了,可能伤的并不严重,家长很痛,在哪里并不要求赔偿,但是作为打人的一方肯定也会适当的给予一些表示的,所以这件事情不扩大追责,我觉得在当今这个社会确实已经属于难得了,现在的社会当中出了事能拉上一个负责任的,那就是能讹多少算多少,像现在这种情况毕竟谁都不想,我觉得这样处理是没错的。
同时这确实也给了一个警示家属不追责并不代表着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过错,带着大型犬出门本身就不应该是孩子要做的事情,所以这件事情一定是要引起重视的,未来在养犬方面一定要有更加可参照的标准,以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这一事件,我的分析,主观无恶意,客观有意外,谅解有情怀。
主观无恶意。小女孩 主观上只是牵狗玩玩,不曾想狗却挣脱了绳索,追之不及,此狗倒并不咬人,却因绳子的拖拉将老人带倒,主观上是怪不得小女孩的,更何况才12岁,根本无能力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她的家呢,一贫如洗,难提赔偿。
客观有意外。如果小女孩不突发奇想去牵狗玩,如果狗的主人看到了小女孩牵狗,及时制止了,如果狗不那么活跃,不挣脱绳子,视频中是很和谐的一幕,人来人往,很接地所的生活景象,谁曾想,一条狗飞奔而过,造成人倒且亡的意外呢?
谅解有情怀。狗的主人、以及小女孩的家庭,几乎都是赤贫家庭,拿不出赔偿。而受害者的家庭,倒反而条件不错,这种情况上,受害者家庭非常地冷静而大度,表现出极其超乎寻常的宽容,只需要对方道处歉,仅仅是承担了老人下葬的费用,就谅解了。很多人是不太理解的,说他们宽容得像圣人了。但出于实际情况,他们的宽容,一方面是自身素质高,有涵养,能同情人;另一方面,也是迫于现实,人家压根儿没有赔偿能力,你又能如何?
突然就想到了二十年前,我老母亲被一打工者摩托车撞成重伤,手术费花了一万,但那民工却拿不出一分钱赔偿,仅仅那辆旧摩托变卖了后,抵冲了两千元而已。最关键的是,我老母亲是个善良的老人,她说,就当我自己跌了个大跟斗吧,不要人家赔偿了,念经行善的人,就当是做一次好事吧。就这样,我等于是自费给老母亲治伤,而且还留下了很大隐患,自那以后,老母亲的健康受到了伤害,仅仅几年之后,就离开人世了。
我当时的困境,同样如此。一方面,自身经济条件还行,能够承受一万元的治疗费用,而且老母亲很大度宽容。另一方面,也是迫于现实,人家拿不出赔偿金,我又能如何?
其实,那个打工者有个大哥,是做生意的,是可以拿出钱来帮一帮他弟弟的,但他很狡诈,生意人嘛。他说,我弟弟的事与我无关,我有钱不会给他的,借给他也不行。你们让公安把他关起来好了,我没有一点意见。
很显然,他的狡辩也有他的道理,但亲身弟弟闯了祸,作兄长的不付一分钱,是说不过去的,对于伤者,也没有到医院看望一下,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素质。但怎么说呢?总不能株连吧?所以,那次事故就不了了之。
因此,对于此案的受害者,我特别致以敬意,这是真正的好人,人命关天啊,就能忍受不追究,我们的社会,太需要这样的好人了。当然,加强对宠物狗的管理,应当引起重视了。但愿此类的意外,少一些,再少一些。
不追责,是指不追究女孩意外事件导致的老人死亡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不追究赔偿责任,目前,三方(受害者家属、女孩监护人和狗主)已经私下地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里面肯定有赔偿责任的,受害者家属肯定不可能一分钱不要,刑事责任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必须承担。
至于究竟赔偿多少,要看双方是如何私了的,我觉得不会太多,也不会太少。
如果受害者家属要追究女孩的刑事责任,也比较难,毕竟一方面,她还是未成年人,即便她有过错(把别人家狗绳解开遛狗,知道是自己遛的狗把老人绊倒在地,还要逃跑),但毕竟她才12岁,没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个事件,警方已经公布,是意外事件,不是故意的,因此,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即便受害者家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也不会受理,只能说,是女孩的过失导致老人死亡,如果是成年人,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她是未成年人,必然免了。
而目前的信息是,他们达成了私下协议,不想媒体打扰,不对外公布,体现出受害者家属不想因为这件事,对于个人生活有影响,也是不想因为这件事,对12岁女孩有更多的伤害和负面影响,只能说,女孩遇到一个比较通情达理的受害者家属,没有其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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