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布的质检执函网上有吗
质检执函〔2010〕35号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设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临时检出限量值的请示》(粤质监〔2010〕2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总局请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有关问题作出了解释。现将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组分含量要求的说明》(石化标委函〔2010〕7号)转你局。请依据解释,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石化标委函〔2010〕7号关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组分含量要求的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中对烃类组分含量做出规定,即规定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含量不大于3%。该规定可以理解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烃类组分(C2、 C3和C4)总量不小于97%。
特此说明。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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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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