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的个人履历
1974.10——1976.06,新疆叶城县园艺知野清场接受再教育,任生产队副队长、知青队长、团支部书记;
1976.06——1987.08,新疆叶城县水泥厂化验员、技术员、化验室副主任、化验室主任、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副厂长、党总支书记;
1987.08——1989.03,新疆叶城脊态县经委副主任兼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89.03——1990.05,新疆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90.05——1992.12,新疆叶城县吐古其乡党委书记(其间:1990.09—1991.08中国矿冶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搭前济法律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2.12——1993.03,新疆叶城县县长助理;
1993.03——1994.05,新疆叶城县副县长;
1994.05——1995.06,新疆巴楚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1995.06——1999.11,新疆巴楚县委书记;
1999.11——2002.01,新疆喀什行署副专员(其间: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1——2004.10,新疆喀什地委委员、副专员;
2004.10——2004.12,新疆克州党委书记;
2004.12——2005.03,新疆克州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5.03——2006.06,新疆克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2006.06——2008.05,新疆克州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8.05——2011.07,新疆克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2011.07——2013.03,中共和田地委书记;
2013.03,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99号),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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